10月30日,全国药物警戒工作会在广东召开。会议总结近年来我国药物警戒工作成效,深入分析当前形势,谋划展望下一阶段工作。
会议指出,药物警戒是药品上市后监管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我国药物警戒体系逐步健全,信息收集、分析、反馈能力不断提升,风险控制措施日趋成熟,为防范化解潜在安全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发挥重要作用。
会议要求,各单位要准确把握当前面临的机遇挑战,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完善制度机制,加强药物警戒检查,夯实能力建设,优化“一体两翼”格局,推动药物警戒更加科学、高效、精准。
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药品评价中心,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处室以及部分省级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同志参会。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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