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山东省药监局发布了2020年第9期药品质量抽检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省局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经核查确认,标示11家生产企业(配制单位)的7个品种共11批次药品,经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7个品种药品中,有3种为制剂,分别为马来酸氨氯地平片、利巴韦林含片、蛇胆川贝液;其余4种全为中药饮片,分别为制草乌、桔梗、海金沙、粉葛。

对于以上不合格药品,相关药品监管部门对不符合规定产品已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产品召回等控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生产企业(配制单位)、被抽样单位依法严肃查处,查处情况可查询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相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同时,山东省药监局要求,对不符合规定产品及相应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相关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其查明问题原因,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消除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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