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名称为梦颜添美海藻嫩肤颗粒面膜等32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并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附件:32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
国家药监局
2025年1月20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6号通告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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