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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2025-04-11 08:513200huamei山东省医保局

各市医疗保障局,胜利油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推动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以下简称全国中药饮片联采)中选结果在我省顺利落地实施,根据《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ZYYPLM-2024-1)》(以下简称《采购文件》)和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地执行时间

2025年4月21日起,全省参加全国中药饮片联采的公立医疗机构(含驻鲁军队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及药店(以下简称医药机构),按规定执行全国中药饮片联采中选结果,面向患者销售中选药品。4月15日前,中选药品(见附件)在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按中选价格挂网,中选企业完成配送关系建立,供医药机构购进适量中选药品备货,中选药品货款纳入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范围。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市医保部门指导药品采购

联合体已遴选确定的医疗机构为代表,统一与中选企业通过招采子系统签订购销协议,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2025年4月15日-2026年4月30日),视情况可延长不超过1年。

二、主要配套措施

(一)落实约定用量。医药机构要按照已自主填报的品种和需求,确保中选药品入院,采购周期内,应优先使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剩余用量可适量采购价格适宜的其他药品。

(二)保障质量和供应。中选企业是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药品的质量负责,应保证生产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药品规格等级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应及时、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满足医药机构用药需求,包括协议采购量以及超过协议采购量的部分;应加强生产储备,根据协议采购量保持一定储备规模,保障中选药品价格和供应稳定。医药机构应承担药品验收责任,对所购药品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进行验收和使用。

(三)加强采购供应监测。各市医保部门要密切监测医药机构采购执行情况,对于中选药品不入院、采购低于序时进度的医药机构,要及时采取通报提醒等措施,督导医药机构按约定完成协议采购量;要密切监测中选企业供应情况,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保障供应的企业,要及时督导。对于存在不履行供货承诺影响到临床使用、中选药品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中选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情节严重的将被列入“违规名单”,取消该企业的中选资格,同时视情节轻重取消相关企业或品种在列入“违规名单”之日起2年内参与各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资格。

(四)及时响应处置。各市医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医药机构、中选企业双方争议问题的处置应对工作,发现问题要快速响应并采取措施,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医保局,上下协同,确保问题第一时间得到有效解决。

三、工作要求

全国中药饮片联采中选结果落地是保障群众享受集采成效的关键环节,社会关注度高。各市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落实属地责任,强化措施,确保中选结果平稳落地实施;要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密切监测舆情,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全国中药饮片联采中选结果(山东).pdf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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