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2004年第9号)规定,经持证企业主动申请,我局同意注销黄山康馨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详见附件)。自注销之日起,企业须依法停止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服务活动。
特此通告。
附件:《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注销清单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8日
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2004年第9号)规定,经持证企业主动申请,我局同意注销黄山康馨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详见附件)。自注销之日起,企业须依法停止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服务活动。
特此通告。
附件:《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注销清单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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