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的公告》(2022第55号)的要求,疫苗生产企业应将其委托配送与仓储的有关情况向生产企业所在地、配送与仓储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现将我省疫苗生产企业报告的疫苗委托配送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 委托企业名称 | 委托品种目录 | 委托配送企业名称 | 委托配送区域 | 委托配送合同有效期 | 委托仓储企业名称 | 委托仓储地址 | 委托仓储合同有效期 |
1 | 辽宁依生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 | 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预防医学科学院) | 重庆市 | 2025.07.01-2026.12.31 | 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预防医学科学院) | 重庆市北碚区同兴北路187号 | 2025.07.01-2026.12.31 |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