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海南省抗菌药物流通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回应媒体关心问题。
《规定》是省级药监部门层面专门针对抗菌药物流通管理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的一份规范性文件。
《规定》共17条,重点从抗菌药物销售管理、质量管理、处方审核、用药指导、产品追溯等方面对零售企业提出了细化管理要求,扭住了销售渠道和处方审核“牛鼻子”,把牢了药品零售企业即直接面向公众销售抗菌药物、促进抗菌药物科学合理使用的这一关键环节。其中,多项举措兼具创新性和实效性,如《规定》第八条要求零售企业审核处方开具单位资质与医师处方资格的合法性,并要求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审核处方,确定处方合法性和用药适宜性。
《规定》与卫健部门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文件相衔接,细化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实现了抗菌药物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管理的制度闭环。
《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强化全省抗菌药物流通管理,与以前发布的药品流通领域的多部规范性文件,共同形成海南省药品流通领域的系统性监管政策,全面构建规范有序的监管机制,以不断提高治理水平全力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打造与自贸港相适应的一流安全用药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