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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广告费未支付,广西金嗓子创始人再被限制出境

2020-06-04 09:432790xinyaopin新药品网
 继2019年被限制消费后,金嗓子创始人江佩珍再被依法限制出境。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披露的限制出境信息显示,被执行人广西金嗓子食品有限公司,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已依法限制其法定代表人江佩珍出境。该限制出镜公告发布于今年5月26日,案号为(2019)沪01执924号,执行标的5194.98万元,申请执行人为星空华文国际传媒有限公司。

天眼查显示,广西金嗓子食品有限公司当前法定代表人为江世名。该公司由广西金嗓子有限责任公司全资持股,后者的法定代表人为江佩珍。

2019年9月19日,因未按要求履行支付5194.98万元广告费,广西金嗓子食品有限公司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受此影响,公司实控人的江佩珍也被列为限制消费人员。

目前,该案件已成终本案件。执行裁定书显示,执行中,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扣划了广西金嗓子食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491,547.89元。另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等发出查询通知,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但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该院认为,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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