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药监局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
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通告》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以下简称《办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要求,在严格执行《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公告》(2024年第48号)(以下简称《公告》)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吉林省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通告》(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2),于2025年8月20日前反馈至电子邮箱1325987040@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通告》意见反馈”。
附件:1.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通告(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5日
附件: |
关于药品经营监管通告.doc |
附件2.意见反馈表(1)(1).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