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自治区药监局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疫情就是命令 防控就是责任”的要求,在2021年督导检查的基础上,持续深入开展监督检查,有力保障了我区疫情防控药械质量安全。2021年12月31日,自治区药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苏东辉第一时间主持召开自治区药监局疫情防控工作专题会议,传达全区疫情防控专题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元旦、春节、藏历新年“三节”及自治区“两会”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决定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动员全局监督检查力量,开展疫情防控药品安全督导检查,抓紧抓实药品监管措施,落实落细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022年1月1日至3日,由自治区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臧克承带队,选派10个检查组,按区域划分对拉萨市区药品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核酸检测机构、疫苗接种单位、美容美发店等188家单位开展拉网式全覆盖督导检查。重点督查“四类”药品、疫苗和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红外体温计、核酸检测试剂等疫情防控药械购销渠道合法性、查验记录真实性、经营使用规范性、基础信息数据追溯性等情况。检查组详细查看药品实名登记管理、扫描场所码、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现场下达整改通知,要求23家药品零售企业、1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停业整顿,2家移交处理。
同时,由自治区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边巴仓决带队的检查组,赴林芝市对10家药品零售企业、4家医疗机构、3家核酸检测机构、4家疫苗接种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对1家民营医院使用过期失效体外诊断试剂立案查处。
本次检查中发现,疫情防控药械质量总体安全可靠,各经营使用单位均能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措施,药品领域疫情防控形式总体良好。下一步,自治区药监局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放松心态,不断加强疫情防控药械质量监管,进一步加大疫情防控工作力度,为全区疫情防控大局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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