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泰康药业有限公司因为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无证经营药品的行为而为其提供药品,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处以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详情请看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执法结果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鲁药监处罚〔2024〕Y201号 (shandong.gov.cn)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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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全国中药注册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召开
2月27日至28日,2026年全国中药注册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在广州市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0评论2026-03-0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