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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器械专项整治来了,重点查5方面内容,将持续4个多月

2020-10-17 20:503210
 10月15日,黑龙江省药监局发布了《全省秋冬季药品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通知明确,按照有关要求,为确保秋冬季流感高发易感期间人民用药安全,该局决定自2020年10月15日开始,至2021年3月底,开展秋冬季药品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严防、严控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风险。

按照《方案》,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涉及5个方面的内容,包括药品生产监管、药品流通监管、医疗器械监管、医疗器械监管以及做好药品风险评价与监测工作。

零售药店,重点查这些内容

需要提醒的是,按照《方案》监管任务,零售药店的监管也包括其中。主要工作涉及开展第二类精神药品和中药饮片的专项整治工作;对疫苗储存配送管理的重点环节,医院周边、城乡结合部药店诊所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治理;继续做好对零售药店疫情防控药品的监管和登记工作。工作措施具体如下:

一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承诺既换证”药品批发企业进行GSP合格性检查,进一步强化批发企业“承诺即换证”事后监管,督促企业持续合规经营。

二是落实药品经营分级监管,以二类精神药品、中药饮片为重点品种,加大药品经营环节非法渠道购销药品、假劣药品通过合法渠道流入市场的查处力度。

三是开展对疾控机构和疫苗接种单位监督检查,强化疫苗全程冷链可追溯管理,切实保障流通环节疫苗质量安全。

四是以医院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药店诊所为重点,规范药品购销渠道,严厉打击销售假劣药品等行为。五是持续加强对“发烧、止咳、抗病毒”药品的监督检查,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充分发挥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的“哨点”作用。

《方案》还明确,要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把检查过程做实做深,杜绝蜻蜓点水走过场,着力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立案查处,坚决依法严惩,不得以监管措施代替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依法应进行资格罚的,一律坚持处罚到人,不得以单位处罚代替个人处罚。省市联动,省局药品监管处负责组织对药品批发企业“承诺既换证”事后监管,督导市(地)市场监管局对辖区疾控中心和疫苗接种单位、零售药店、医院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重点区域药店诊所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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