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阳普康药业有限公司提出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南阳普康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豫20230308),不得继续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2025年7月10日
根据南阳普康药业有限公司提出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南阳普康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豫20230308),不得继续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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