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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药品监管局督导检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使用环节质量安全

2022-05-31 21:002510huamei广东省药监局
  近日,医疗器械企业防控专班组长、省药品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江效东带队对江门金域医学检验实验室等新冠病毒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进行督导检查,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使用环节质量安全,规范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管理。

ntent="true" style="padding: 0px; margin: 0px 0px 15px; color: rgb(51, 51, 51);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6px;">  督查组重点检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相关产品资质是否齐全、采购渠道是否合法,进货查验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可追溯,试剂运输、储存条件是否符合产品标签及说明书要求,冷链记录是否完整等内容,确保检测机构购进和使用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产品符合法规要求。

ntent="true" style="padding: 0px; margin: 0px 0px 15px; color: rgb(51, 51, 51);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6px;">  江效东强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是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技术支撑,是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四早”措施的重要手段,检验机构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把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质量关,健全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从严审核供应商资质和产品资质,认真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特别要严格按照产品标签及说明书的要求运输储存试剂,实施全程冷链管理,切实做好产品采购、验收、冷链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管理,确保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使用环节质量安全。

ntent="true" style="padding: 0px; margin: 0px 0px 15px; color: rgb(51, 51, 51);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6px;">  下一步,省药品监管局将组织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确保核酸检测试剂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为开展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省局医疗器械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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