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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发文:基层医生中专学历以下者清退

2020-08-29 16:032830
 8月25日,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做好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接受普通专科学历教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提升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专业素质能力,全面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做好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接受普通专科学历教育工作。

招生对象

安徽省在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以及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的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报考要求:村医需具备中专学历

此次招生院校为独立设置并开设有临床医学、中医学等相关医药卫生专业的高职院校,具体报考要求为:

1. 国控专业。

报考医药卫生类国控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等)的考生须为安徽省在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含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本省普通中专本条所列对应专业学历;

或取得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

此类专业不得跨类别报考。

2. 非国控专业。

报考医药卫生类非国控专业(如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等)的考生,应当取得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

按照这项要求,乡村医生需至少具备中专学历才能报考相关院校。

在职基层医生免予文化素质测试

《通知》规定,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须参加2020年高职院校面向社会人员扩招报名,具体办法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扩招报名相关文件执行。

资格审查合格并报名成功的考生需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和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在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

采取弹性学制,保证学员学习期间待遇不变

采取弹性学制和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实施学校集中授课+岗位技能训练相结合的模式,以岗位技能训练为主。

人才培养方案由录取院校按照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养目标组织制定,并针对学员的特点,采取灵活的授课方式,既要保证学习质量,又要妥善解决工学矛盾。

县、乡、村医疗机构要制定好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大力支持学员参加学习,保证学员学习期间待遇不变。

学历不符合要求者,逐步清退

《通知》明确,按照岗位胜任力的要求,对于学历水平达不到岗位需求的卫生技术人员,逐步从医疗卫生岗位清退。

此次招生培训计划,目的是做好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接受普通专科学历教育工作。通过系统培训,使大部分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

培训过后,基层医疗人才的平均学历水平将整体得到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将诞生一大批具备专科及以上的卫生人才。

对于学历水平达不到岗位需求的基层医生,将会从医疗岗位逐步清退。

在这方面,安徽省并不是第一个。在今年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一则消息:《全国农村公共服务典型案例——山西宁武:资源整合破冰基层卫生服务不均衡之困》

文章提到山西宁武县严格村医准入管理,让合格赤脚医生穿上鞋,不合格者给予清退。

原有421名村医全部“下岗”,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采取闭卷笔试、考核赋分、年老村医提前退养等方法。

公开择优选聘230名乡村医生,特别是新录用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28人。

乡村医生重新选聘后,年龄结构趋于年轻化,其中30周岁以下的占比为20.4%,30-40周岁的占比为40.3%,40-50周岁的占比为30.8%,50-60周岁的占比为8.4%,60周岁以上的全部退养;

学历结构趋于专业化,其中本科学历占比为1.4%、大专学历占比为31.8%、中专学历占比为66.8%。

这些数据以及政策要求的变化,都说明学历门槛正在规范和统一,基层医生队伍新陈代谢机制正在确立,优胜劣汰逐步加快。

基层医疗队伍不再是一个情况多样、参差不弃的群体,而是逐步形成一支统一化、规范化、高水平的队伍。只有这样,才能起到分级诊疗中的健康基石作用,才能让患者留得住,下的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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