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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厅回复函公布 给基层医务人员涨工资

2020-08-31 11:132730
 近日,一省人社厅公开回复函引发关注,大篇幅提及基层医务人员待遇问题,涨工资被提上日程。

8月27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89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在其官网公布。针对苏全喜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建议》,广东省人社厅向当地卫健委提出会办意见。
 

结合文件精神,基层医师公社提取重要内容,为大家整理如下:

亮点一:实现“三个允许”,切实落实基层医务人员工资待遇

明确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群众满意、综合效益突出、绩效考核优秀的单位,可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实行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倾斜政策,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突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调控水平,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政策核定总量;

允许自主调整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贡献突出的医务人员倾斜;

允许对符合规定的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单列申报绩效工资等。

亮点二: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给基层一线人员发放疫情补贴

从2015年起对包括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在内的粤东西北乡镇公职人员建立了乡镇工作补贴,至2018年达到月人均不低于1000元。

按照国家部署,对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工作人员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并将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的基层一线医务人员纳入发放范围。

亮点三:实行村医统招统管村用,完善薪酬、养老

明确将村卫生站纳入医共体,实行行政、人员、财务、质量、药械、信息系统六方面的统一管理,通过人才、技术、资源等下沉,加强村卫生站规范化建设,带动镇、村两级医药卫生机构发展,逐步提升其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同时,完善镇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探索实施村医统招统管村用,强化村医进修培训,完善村医薪酬收入和养老保障等政策,稳定村医队伍。

亮点四:协定工资水平,落实最低工资保障

对于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镇村医务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与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协商确定工资水平,并依法享受最低工资保障。2018年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类,分别为2100/2200元/月、1720元/月、1550元/月、1410元/月。

亮点五:统一设置学历层次,放宽年龄及其他限制

要求各地乡镇卫生院拿出空编20%的比例用于专项招聘临床医生;量身打造最适合、最需要的专业目录,并要求在《2019年粤东西北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急需紧缺人才专业目录》中设置专业。

统一设置学历层次“大专及以上”,不作职称、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限制,进一步降低年龄要求至45周岁,全力扩大招聘源头。采取计算机无纸化测评方式,对岗位仅有1人报名的,直接确定为资格审核对象。

今年是健康中国行动的收官年,各项改革也将收获成效,各地已经在快马加鞭地协调进度。在基层医疗建设这块,相关部门更是加快了脚步,广大基层医务人员有望在今年实现工资待遇的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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