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资讯首页 资讯分类 切换频道

取消药店 医药批发企业筹建审批

2020-10-26 00:202840
 该批复指出,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同意自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浙江省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4部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结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

申办人完成拟办企业筹建后,应当向原审批机构申请验收。原审批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开办条件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批复内容指示,国务院同意浙江省暂时调整实施相关内容,取消在浙江省开办药品批发、药品零售企业的筹建审批。

调整后,浙江省要通过强化药品批发、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并开展药品经营企业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检查等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全国取消是迟早的事

当然,药店筹建审批取消,浙江省非首例,也非个例。

早在今年3月26日,辽宁省药监局发布的《关于取消药品经营企业许可筹建审批事项的公告》就提出,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精简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审批环节,根据有关精神,决定取消药品经营企业(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中的筹建审批。

辽宁省消息明确,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符合申请条件的可直接申请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药品监管部门不再受理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筹建申请,不再发放筹建决定。

为全面落实新版《药品管理法》,在去年,国家药监局起草形成了《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值得注意的是,在落实“放管服”方面,《办法(征求意见稿)》简化了药品经营企业开办程序,取消了筹建审批、经营质量管理认证等规定。

今年4月3日,国家药监局就《药品管理法》有关要求,再次对药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

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当前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申请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将筹建和验收程序合并执行,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等有关要求,对申办企业组织检查。符合要求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举报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基层司举办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培训班
近期,基层司在四川省成都市举办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培训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中央

0评论2025-07-1413

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2025年卫生健康系统援疆和医改工作座谈会
7月10日,2025年卫生健康系统援疆和医改工作座谈会在乌鲁木齐召开。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刘金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

0评论2025-07-141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 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5〕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

0评论2025-07-141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 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5〕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

0评论2025-07-1411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禁止将“颈深淋巴管/结—静脉吻合术”应用于阿尔茨海默病治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有关委直属和联系单位:我委近期获悉有个别医疗机构开展“颈深淋巴管/结—

0评论2025-07-1414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禁止将“空肠回肠吻合术”应用于2型糖尿病治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有关委直属和联系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我委组织对“空

0评论2025-07-1416

重庆市首次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顺利开考
来源: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6月30日,重庆市首次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在中国(重庆)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开考

0评论2025-07-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