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品网暂停向广东三个地区销售目录内产品的通知

[打印]2021-06-07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338
 随着疫情防控升级,日前,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全省中高风险地区内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疫情期间需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药品,直至恢复为低风险地区。
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从即日起,不得向收货地址位于广州、深圳、佛山地区的个人消费者销售《目录》药品,直至该地区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广东药监局强调,各地市局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落实药品零售企业属地监管责任,迅速将上述要求通知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含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和第三方平台)遵照执行,落实全覆盖监督检查,加大对高风险企业检查频次和力度。各地市局要成立督查组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企业要依法从严查处。
根据通知要求
新药品网暂停向广东广州、深圳、佛山三个地区销售目录内32款产品。



网站首页  |  营业执照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招商入驻  |  使用协议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鲁ICP备20008428号  |  鲁公网安备 37152602000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