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医疗器械零售新业态的发展需要,规范利用自动售械机从事医疗器械零售经营的活动,保障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自治区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自动售械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8月13日-2025年8月27日。如有修改意见,请将有关意见按照《意见反馈表》(附件3)格式要求反馈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韩乐 联系电话:0471-4507139
电子邮箱:nmgylqxjgc@163.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自动售械机管理规定起草说明和制定依据
2.内蒙古自治区自动售械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3.意见反馈表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2日
附件: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自动售械机管理规定起草说明和制定依据.doc
附件: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自动售械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