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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扎实推进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

2025-06-05 16:241140huamei内蒙古药监局

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自4月初部署开展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以来,全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聚焦药品经营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深化跨部门联动协作、严格执法监督检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等举措,筑牢药品质量安全防线,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呼和浩特市:

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实施穿透式监管

呼和浩特市持续深化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聚焦非法渠道购进销售药品、违法销售过期和假劣药品、违规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不能在岗有效履职、网络渠道非法购进销售药品等突出问题,采取监检结合、检稽结合的方式,实施穿透式监管。综合运用现场检查、网络监测等手段,对重点企业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深挖违法线索,突出案件查办,精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截至目前,共检查药品零售企业609家,抽样检验56批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59份,查办案件63起,移交案件线索6起。

通辽市:

强化部门协同联动,严打“回流药”

严厉打击“回流药”是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辽市市场监管局与卫健、医保、公安三部门协同联动,于4月21日发布严禁购销使用“回流药”的联合公告。公告以三个“严禁”划出高压线——严禁购销使用“回流药”、严禁非法渠道购药、严禁医务人员参与倒卖,构建起从源头到终端的立体防线;公告明确处罚力度彰显震慑力——涉事单位最高可处货值30倍罚款并吊销证照,医务人员违规最高吊销执业资格,涉案超5万元即入刑追责,诈骗犯罪最高面临7年重刑,形成“不敢违、不能违”的法治威慑。同时,该局突出重点合规检查,指导各旗县市场监管局组成检查组,对上年度新开办及换发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从质量管理与职责、人员管理、文件、设施与设备、采购与验收、陈列与储存、销售管理、售后管理等8个方面开展GSP符合性检查。检查过程中,向企业开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宣贯,督促企业全面贯彻执行药品监管新规定,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乌海市:

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协同联动,织密药品监管防线

乌海市强化跨区域监管协作,深化跨部门联动,多举措织密药品监管防线。一是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拟定跨区域药品监管协同执法协议,旨在整合执法资源、提升依法行政效能,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执法效果共享的监管格局。二是与乌海市医保局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全市3%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情况、药品购进、验收、储存、销售等情况和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支付资质进行抽查。三是发挥“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工作机制作用,督促经营企业落实药品追溯责任。依托乌海市医保局集采平台,分析研判重复扫描追溯码信息,共同梳理并双向推送涉及零售药店93条问题线索。乌海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对执业药师“挂证”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挂证”执业药师进行闭环处置。

包头市:

强化市旗两级联动,开展全流程检查

包头市强化市旗两级联动,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在全市范围内对重点药品经营企业开展从购进到销售“体检式”全流程检查。重点对通过网络渠道非法销售药品、购销医保回流药品、连锁门店违反规定从总部以外其他渠道购进药品、执业药师“挂证”、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超范围经营等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检查排查。目前已检查药品零售企业532家,排查化解风险隐患32条,责令整改53家,立案调查7起。

下一步,全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将持续推进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巩固行动成果,防止问题反弹。一是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药品经营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药品安全的认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公众理性购药、安全用药。三是强化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四是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不断完善药品经营环节监管制度,提升监管效能,为公众用药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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