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资讯首页 资讯分类 切换频道

国家药监局关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61号)

2025-06-26 09:311830huamei安徽省药监局

为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原料管理,鼓励原料创新,现就《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投入使用后3年安全监测期满未发生安全问题的,纳入《目录》。为便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管理,国家药监局将《目录》分为Ⅰ和Ⅱ两个清单管理。对国家药监局2021年发布的《目录》进行局部修改完善,作为《目录》Ⅰ管理。化妆品新原料安全监测期满纳入《目录》的,作为《目录》Ⅱ管理。
   二、《目录》Ⅰ(见附件1)在国家药监局2021年发布的《目录》基础上,不再保留“产品最高历史使用量”这一项目,对有关原料中文名称或者INCI名称/英文名称予以规范,同时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调整有关原料的备注内容等。《目录》Ⅱ(见附件2)纳入“N-乙酰神经氨酸”和“β-丙氨酰羟脯氨酰二氨基丁酸苄胺”两个化妆品新原料,上述两个新原料经备案后,安全监测期已满3年,经评估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目录》调整说明见附件3。
   三、国家药监局建立《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对《目录》实行动态更新,根据科学研究进展、行业发展和监管工作实际等,对《目录》进行补充、完善、勘误等。
   四、自即日起,国家药监局不再以公告形式发布《目录》,更新后的《目录》以及《目录》调整说明将通过国家药监局网站及时主动公开。查询渠道为国家药监局官方网站(http://www.nmpa.gov.cn/)“化妆品—化妆品查询—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
    特此公告。

  附件: 1.《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Ⅰ
         2.《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Ⅱ
         3.《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调整说明

国家药监局

    2025年6月23日

附件1:《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Ⅰ.xlsx

附件2:《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Ⅱ.docx

附件3:《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调整说明.docx


点赞 0
举报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分享 47
更多相关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说点什么吧
2026年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1月6日至7日,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

0评论2026-01-13323

国家药监局:助力创新药“中国首发”
新华社北京1月7日电(记者戴小河)我国将对新机制、新靶点的创新药,在沟通交流、临床试验、注册申报、审评审批全链条强化服务支

0评论2026-01-13311

2026年兴奋剂目录公告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和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 , 现将2026年兴奋剂目录公布

0评论2026-01-13288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采用脑机接口技术的医疗器械 侵入式设备 可靠性验证方法》等2项推荐性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立项的公示
根据《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范》要求,国家药监局经公开征求意见和组织专家论证,确定了《采用

0评论2026-01-13326

中药保护品种公告(第33号)(2026年第4号)
  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扬州中惠制药有限公司的芪参通络胶囊、九华华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百

0评论2026-01-13296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优先审批高端医疗器械目录(2025版)的通告(2025年第48号)
  为落实《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53号),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

0评论2026-01-10367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贝伐珠单抗注射液说明书的公告(2025年第130号)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监局决定对贝伐珠单抗注射液说明书内容进行统一修订。现将有关

0评论2026-01-10349

国家药监局关于注销脊柱后路内固定系统等15个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公告(2025年第129号)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根据企业申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销以下8家企业共15个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一

0评论2026-01-10338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一百批)的通告(2025年第49号)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专家委员会审核确定,现发布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一百批)。  特此通告

0评论2026-01-10359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固肾生发丸和藤黄健骨制剂药品说明书的公告(2025年第127号)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固肾生发丸、藤黄健骨制剂(藤黄健骨丸、片

0评论2026-01-10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