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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省级带量采购+严查医药贿赂!“带金药代”消失成定局!

2020-06-09 12:113140
 6月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九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通知》特别要求,要巩固医药流通领域改革成效。明确了进一步加强医药生产流通管理的链条。文件特别指出,要打击重点领域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医药企业与合同营销组织(CSO)企业串通,虚构费用套现以支付非法营销费用的违法行为。除此之外,《通知》要求深入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保供稳价工作。逐步推广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4+7”试点)工作经验。推动各地开展非过评药品带量采购和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试点。完善医保支付与招标采购价格联动机制。完善疫苗集中采购政策。

经过了三批两轮国采以及福建、山西、河北两病带量采购的洗礼,所有医药从业者基本达到了一个业内共识,产业升级是中国医药市场未来发展的必由之路,只有临床必需的产品才能生存。当药价回归到现有中标价的八折七折甚至二折三折时,现实已经逼迫着原本高高在上的价格体系开始崩塌。

目前,各地公立医院普遍实行了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医生还敢用自己的职业生涯去下一个高压风险的赌注么?换而言之,药企做好转型的准备了吗?

如果大家对《关于印发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没有什么感觉的话,就在同一天, 6月5日,备受业界瞩目的《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有18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6月19日。再结合这两年地方出台的相关规定(上海的“三定一有”: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有记录;天津的“三定两有”: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有记录、有流程)。可以想象,如果医药代表备案制在全国范围内快速完成,今后药代能否见到医生、怎样见医生、在什么场合见医生、在更有限时间内和医生聊什么,都成为了考验医药代表纯度的重要标准。而有关方面从医药代表备案强性约束及纠正医务人员不正之风两个角度分别切入,可见此次实施力度之强。

众所周知,医药领域是腐败、商业贿赂的高发区。近年来,各地卫计委部门相关负责人、医院院长、药房主管、名医大师由于受贿被捕,常常见之于报端,其中原因众多,也不必多说,业内人士自然心照不宣。这种腐败,基本上就是停留在你情我愿的医药合谋,但最大的受害者,其实是患者。基于患者对药学医学的极度匮乏,基本上就是医生说吃什么药就吃什么药,医生指东患者不敢往西,尤其是一些慢性病的重症患者,更把医生的诊断当做救命稻草。在信息不对称的背景下,要求医生不得向患者推销产品,何其之难。

近年来,公立医院改革、临床实验自查、医疗反腐、分级诊疗、药品集中采购、一致性评价、最严限抗、两票制等一系列政策的卷起了阵阵风暴:许多省市甚至医疗机构陆续出台了辅助用药、监控用药目录,要求进行合理用药;2018年2月26日,人社部发布《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病种推荐目录》,包括了130个病种,推行按病种付费已经被明确确定为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重点;目前开展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其影响是从深层次对药品质量疗效提出了全新的、更高更严格的标准,对行业进行全面地规范和清理。一系列组合政策的堆叠及相互作用,在给医药行业带来冲击的同时,也相对地给了医药从业者一个缓冲的时间与空间。

此次下发的《关于印发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原话是“推动各地开展非过评药品带量采购和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试点”。既然是“推动”,也就是再次说明了2020年是一个省级带量采购的启动大年,如果有条件的地方能够完成一轮集采自然更好,如果不具备相应条件能够正式启动边走边完善,也属情理之中。但无论如何,对于非过评药品的带量采购,再经过两到三年的洗礼,无论是降价还是目录控制,不该用的药品将不用、该少用的药品不会多用的趋势将进一步呈现。触底过后,以创新药物为主和专注于仿制药生产的企业将成为主流,业内相对健康的发展路径将逐渐形成,更加精细化的“临床路径”监管模式将真正到来,药企在市场准入方面竞争也必将更为精细化。“重市场轻研发”的经营思维要坚决摒弃,真正树立由研发引导市场的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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