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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粤食药监法〔2013〕26号),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我局已依法清远市清城区大润药店等12间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