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2025年第一批)的公示
根据国家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要求以及吉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编制工作安排,我局已组织完成2025年第一批10个品种的试行标准审评工作,现予以公示。
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现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30天。请相关单位按照《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吉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及申报资料要求》认真研究。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材料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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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吉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公示稿(2025年第一批)目录
2.吉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公示稿(2025年第一批)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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