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2025-04-22 山西省药监局huamei160
核心提示:省局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已通过省司法厅审核,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

省局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2025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已通过省司法厅审核,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5年4月18日         

主动公开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普法责任清单

2025年是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的总结验收之年,为进一步强化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法治宣传工作格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2025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一、普法内容

共性普法内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

个性普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

二、普法对象

全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全体干部,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执法人员,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社会公众。

三、普法目标

以提升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持续提升药品监管人员、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法治素养,提高药品监管法治化水平。

四、普法举措

(一)发挥好“关键少数”普法学法带头引领作用

1.强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具体内容和民法典、宪法、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领域法律法规、党内法规行政法等重点内容,落实党组中心组理论学法制度。(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政策法规处、办公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完成时间:12月底前)

2.开展党章、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利用党组中心组学习、支部“三会一课”、“七一”建党、主题党日活动集中学习宣传党章、党内法规。(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各直属事业单位;完成时间:12月底前)

(二)聚焦药品监管领域重点工作精准普法

1.以组织行政执法技能大赛为契机,持续提升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加强执法办案过程普法,以案释法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责任单位:执法监督与应急管理处、各检查分局,完成时间:12月底前)

2.积极开展药品流通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主要利用检查期间、培训期间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责任单位:药品流通监管处、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完成时间:12月底前)

3.通过专题培训、咨询服务、现场普法政策解读等方式,宣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责任单位:药品注册处,完成时间:12月底前)

4.利用科普宣传视频、检查现场普法、互动交流、消费提示、宣传册、培训班等方式宣传贯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医疗器械监管处、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完成时间:12月底前)

5.利用“5.25”爱肤日节点、培训检查期间,进行专题培训,编制普法读物、法治动漫、微视频、抖音等形式,宣传学习《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化妆品监管处、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完成时间:12月底前)

(三)组织重要时点法治宣传,发挥好媒体优势

1.利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利用抖音、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电子屏等载体推送相关知识内容。(责任单位:办公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完成时间:4月底前)

2.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通过集中学习、观看公开课等形式学习领会法律精神,在日常监管过程中现场答疑、发放宣传资料进行宣传教育。(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各直属事业单位,完成时间:6月底前)

3.开展“药品安全宣传周”宣传活动,利用现场普法、发放普法读物、集中培训、微视频、抖音宣传等方式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办公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完成时间:12月底前)

4.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周系列活动,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站、宣传册、展板、抖音等宣传载体,组织旁听庭审、发放宣传资料,不断提升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各直属事业单位,完成时间:12月底前)

五、责任领导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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