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生产许可证〉发放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35号)》等要求,4月25日下午,市药品监管局组织召开本市《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重新发放工作专题会议。局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张清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
会议对本次重新发证工作程序、审查原则和时间节点等进行宣贯讲解,对企业自查、现场检查、延期申请、同步变更、过期处置、场地文件管理、二维码电子证书管理等事项进行部署和安排,并就“一网通办”在线申报操作流程进行了现场演示。会议要求,要深刻认识重新发证的意义,准确把握重新发证工作的要求;企业自查要全面,申报材料要真实,现场检查要严标准;要以本次重新发证为契机,严监管、优服务、共监督、齐共治,为保障市民群众用药安全、推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多贡献。
局药品监管处、药审中心、稽查局、药检院、行政服务中心,及浦东市场监管局注册许可分局、有关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质量负责人及有关负责人员现场或线上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