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注销海南宜通医药有限公司、海南国诚智慧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海南省文昌市药材公司、海南信康药业有限公司、海南恒康盈医药有限公司、海南绿洲医药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海南宜通医药有限公司、海南国诚智慧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自注销之日起,海南省文昌市药材公司、海南信康药业有限公司、海南恒康盈医药有限公司、海南绿洲医药公司自《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之日起,须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请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