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2025-05-06 黑龙江药监局huamei20
核心提示:(通告2025第10号)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

(通告2025第10号)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规定,截止2025年4月12日,1家企业4个产品未在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普通化妆品(牙膏)备案管理系统提交年度报告。拟取消产品备案(产品名单见附件1)的备案。

相关产品备案人对被取消备案产品有异议,需向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的,请于2025年5月6日6至11日期间,将有效市场主体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附件2)原件报送(邮寄)至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银行街76号)。

逾期未提出或未收到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王耀博,电话:0451-88313163

邮箱:maggie916568207@qq.com

特此通告。


附件:1.2025年黑龙江省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产品清单

   2.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6日

附件1 2025年黑龙江省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产品清单

附件2 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

责任编辑:王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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