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河北省药物警戒中心牵头、承德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等单位共同起草的地方标准《医疗机构药物警戒技术规范》(编号DB13/T 6072-2025)正式发布,于2025年5月3日正式实施。
该标准于2023年8月批准立项,历时两年时间,经历前期调研、草案起草、征求意见、专家评审等程序正式发布。标准引入疑似不良反应、风险管理等科学、先进理念,是河北省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物警戒制度的具体体现,填补了河北省医疗机构药物警戒技术省级地方标准空白。
标准对医疗机构药物警戒工作的组织机构与职责、设施设备、工作制度、疑似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药物警戒风险监测等作出详细规定,适用于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其核心思想和相关原则也适用于其他医疗机构。
标准的实施,有利于推动医疗机构加强药物警戒体系建设,促进医疗机构药物警戒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开展,更好保障临床安全合理用药;有利于提升河北省药物警戒工作水平,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增进人民健康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