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构建科学高效的药品安全治理体系,近日,自治区药监局启动第三批基层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试点单位遴选工作,持续推动基层监管能力提档升级。
【试点建设成效显著】
自2023年以来,自治区药监局聚焦基层药品监管能力薄弱环节,坚持“试点先行、示范引领”原则,先后选定两批试点单位,涵盖2个盟市级市场监管局和10个旗县级市场监管局,通过“政策扶持+机制创新”双轮驱动,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监管新模式。
【创新实践亮点纷呈】
资源保障体系升级
•安排专项补助资金 支持试点单位完善基础设施、配备快检设备,为提升信息化水平设立专项补助资金。
•建立局领导联系指导机制 由自治区药监局领导班子成员“一对一”包联试点单位,协调解决难点问题。
监管模式持续创新
•临河区、喀喇沁旗 探索建立“药品监管股和市场监管所业务有机结合的“股所联动”模式,通过整合旗县市场监管局与基层监管部门力量,实现监管资源下沉、执法效能提升。
•乌达区、科尔沁区、科尔沁右翼中旗 成立专业监管机构,集中力量开展药品检查、执法等工作。
•青山区、准格尔旗、杭锦后旗 强化智慧监管应用,推广“互联网+监管”模式,利用微信小程序、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提升风险预警能力。
示范效应加速释放
试点单位提炼出多项特色做法和成熟经验,有效破解了基层监管力量薄弱、专业能力不足等共性难题,为全区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提供了实践样本。
【深化改革再启新程】
第三批试点建设将以“强基固本、守正创新”为导向,进一步扩大改革覆盖面,重点推进:
经验转化机制优化
精准施策体系完善
差异化创新探索
跨区域协同联动
“试点-示范”梯次培育
通过构建“点面结合、全域提升”的发展格局,力争实现监管能力建设与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双向赋能,为守护群众用药安全、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