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东省集中采购范围内短缺和易短缺药品(2021年)直接挂网的通知

   2021-04-25 6440
核心提示:各相关单位:根据有关部门文件要求,为更好地满足临床需要,现对属我省集中采购范围内的短缺和易短缺药品开展直接挂网申报工作,
 各相关单位:

根据有关部门文件要求,为更好地满足临床需要,现对属我省集中采购范围内的短缺和易短缺药品开展直接挂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属于国家或山东省短缺药品清单、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附件1)内未挂网药品。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属于本次申报范围内的未挂网药品,可通过登录“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http://ggzyjyzx.shandong.gov.cn/yxpt)-“药品基础库”-“供货信息”-“药品信息”- 点击“新增”-信用承诺后-“产品类别”-选择“(易)短缺药品”,进行申报

  申报时间:2021年4月22日-26日17:00

  三、公示时间及质疑

申报结束后,即对申报信息进行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登录“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yxpt)”-“药品基础库”-“新产品挂网公示”-在相应产品点击“质疑”,提交质疑材料。质疑内容反馈到被质疑企业后,被质疑企业须在3个工作日内澄清,否则,视同认可质疑。质疑企业须在被质疑企业澄清3个工作日内对澄清内容做出认可与否的判断,否则,视同认可澄清。

公示时间:2021年4月27日-29日。

四、直接挂网

      公示期结束,无异议产品直接挂网交易。

五、特别提醒

(一)已挂网(易)短缺药品(附件2)请勿申报,平台将统一调整,纳入“(易)短缺药品列表”。平台调整后,请企业于2021年4月29日前,在“药品基础库”-“供货信息”-“药品信息”栏目下自主报价。

(二)原“产品类别”为“(易)短缺药品”未纳入新的国家或山东省短缺药品清单、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的(附件3),将纳入“备选药品列表”管理,按照价格联动规则填报全国最低中标或挂网价格,后纳入“挂网药品列表”管理。

(三)目前已在“产品类别”-“直接挂网药品”申报未公示公布的属于附件1目录产品,请在“药品基础库”-“供货信息”-“药品信息”- 操作点击“撤回”,按照未挂网“(易)短缺药品”重新进行申报

(四)粉针剂申报时,如注册批件剂型未明确显示“冻干粉针剂”或“溶媒结晶”的,统一按“注射用无菌粉末”申报。已挂网粉针剂型不符合的请通过“药品基础库”-“变更”,提交变更。

(五)请企业及时关注“新产品挂网公示”的公示结果,并在规定时间内对被质疑(或澄清)信息进行及时处理,以免影响产品挂网或信用信息记录。

(六)企业申报信息和提交的质疑与澄清等相关材料须符合规定,否则,将纳入信用信息记录。

(七)申报或调出的(易)短缺药品价格调整时,应保持合理的比价关系。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短缺药品清单管理的通知》(鲁卫药政字〔2021〕3 号 )及附件.zip

附件2已挂网产品拟纳入(易)短缺药品明细表.xls

附件3拟调出(易)短缺药品明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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