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工作方案》要求,近日,省局稽查二处对辖区齐齐哈尔市、大兴安岭地区开展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专项检查。
黑龙江省药监局稽查二处、稽查一处、稽查七处、稽查八处骨干人员对齐齐哈尔市、大兴安岭地区4家药品连锁总部开展检查,围绕“清源”行动四项监管重点,即查药品购销渠道、查计算机系统、查药品追溯系统、查质量记录等,全面深入排查药品经营环节潜在风险,并督促企业整改。
同时,监管人员对大兴安岭地区8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抽查药品25个品种,完成省级抽样28批次。检查过程中,监管人员与企业围绕委托配送、到期换证等问题进行座谈交流,现场解答企业疑问,为企业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