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举措》(晋政办发〔2025〕9号)要求,严格规范省局涉企检查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我局起草了《山西省药监局行政检查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基准”)。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6月25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我局。
1.邮件发送至:sxsyjjzfjdc@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检查裁量基准意见”字样。
2.信函寄至: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85号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话:0351-838355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检查裁量基准意见”字样。
附件:《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检查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xls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6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