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 多部门联合强化处方药销售监管

   2025-06-06 江苏省药监局huamei60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近日,镇江市市场监管局结合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与市医保局紧密协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近日,镇江市市场监管局结合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与市医保局紧密协作,全面加强处方药凭处方销售管理工作。

一是强化政策引领,明确销售规范

两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处方药凭处方销售管理的通知》,要求药品零售企业严格遵守规定,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的药品,零售药店需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由执业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并留存审核后的处方备查。

二是聚焦重点环节,严格登记管理

针对必须凭处方销售以外的处方药,两部门强调药品零售企业要充分了解患者既往用药情况,经执业药师审核并填写“处方药销售登记表”后才能销售。登记表需详细记录药品名称、批号、数量、销售时间以及患者的基本信息等。同时,明确规定执业药师不在岗时,企业应挂牌告知并暂停销售处方药,确保处方药销售过程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三是规范经营行为,杜绝违规销售

为防止处方药被不当销售,两部门要求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不得开架销售处方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并贴有专有标识。严禁企业以搭售、买赠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从源头上杜绝处方药的违规流通。

四是优化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

为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镇江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医保局联合开展落实跨部门双随机检查。组织开展药品经营“清源”行动中,执法人员重点查看企业处方药销售记录、处方审核情况、执业药师“挂证”、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情况以及药品分类摆放和标识张贴情况等。对发现的部分企业存在的处方留存不规范、执业药师不在岗未挂牌告知等问题,检查组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并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行动以来,累计检查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336家,责令整改20家。

下一步,镇江市市场监管局将不断加大对药品经营环节监管力度,突出风险管控,守住药品安全质量底线,推动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取得更大成效。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  |  营业执照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交易平台备案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招商入驻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鲁ICP备20008428号  |  鲁公网安备 37152602000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