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行为,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深入推进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印发《关于规范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管理的告知书》,从主体责任落实、销售行为规范、加大检查力度及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全面加强处方药销售监管工作。
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制度执行。要求零售药店严格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落实处方药规范销售主体责任。明确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调配、购买和使用,处方必须经执业药师审核、签字,严禁执业药师“挂证”或兼职;执业药师不在岗时应挂牌告知,确保处方药销售合规有序。
规范销售流程,严控风险环节。规范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行为,要求零售药店主动引导患者通过签约的互联网医院远程诊疗获取处方,且必须由患者本人发起问诊;严禁零售药店先销售处方药后开具处方的违法违规行为;远程审方连锁药店须严格执行审方制度,从源头杜绝“先药后方”乱象。
强化监督检查,严打违法行为。要求各地药品监管部门结合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和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将先销售处方药后开具处方的行为作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比对互联网医院处方开具时间与药店销售系统记录,精准判定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先销售处方药后开具处方、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伪造处方等违法行为,形成高压震慑;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强化警示效应,推动行业自律。
深化宣传培训,营造共治氛围。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多种形式宣传《关于加强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管理的告知书》,引导从业人员主动规范处方药凭处方销售行为;加大处方药凭处方销售政策宣传力度,提升公众知晓率,积极引导公众主动获取处方,凭处方购买处方药,构建社会共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