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近日,镇江市市场监管局结合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与市医保局紧密协作,全面加强处方药凭处方销售管理工作。
一是强化政策引领,明确销售规范
两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处方药凭处方销售管理的通知》,要求药品零售企业严格遵守规定,凭处方销售的药品,零售药店需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由执业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并留存审核后的处方备查。
二是规范经营行为,杜绝违规销售
为防止处方药被不当销售,两部门要求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不得开架销售处方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并贴有专有标识。严禁企业以搭售、买赠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从源头上杜绝处方药的违规流通。
三是优化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
为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镇江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医保局联合开展落实跨部门双随机检查。组织开展药品经营“清源”行动中,执法人员重点查看企业处方药销售记录、处方审核情况、执业药师“挂证”、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情况以及药品分类摆放和标识张贴情况等。对发现的部分企业存在的处方留存不规范、执业药师不在岗未挂牌告知等问题,检查组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并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行动以来,累计检查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336家,责令整改20家。
下一步,镇江市市场监管局将不断加大对药品经营环节监管力度,突出风险管控,守住药品安全质量底线,推动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取得更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