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流药违法!卖回流药犯罪!追溯码时代,收售回流药已经无所遁形

   2025-06-17 国家医保局huamei20
核心提示:近期,国家医保局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

近期,国家医保局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为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以药品追溯码异常线索为重要抓手,分三个阶段部署应用药品追溯码打击药品领域欺诈骗保和违法违规问题专项行动,对定点医药机构涉嫌倒卖“回流药”等突出问题开展全面排查,截至目前已完成第一阶段核查任务,查处了一批倒卖“回流药”案件,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什么是回流药?

“回流药”是指通过非法渠道回收已流出正规医药流通环节的药品,并重新流入市场的现象。近年来,随着医保报销比例不断提升、医保药品目录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参保群众购药渠道日益多元,医院、药店、诊所和互联网医院等多种场景都可便捷购买到所需药品。然而,在医保政策惠民的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也借机违法倒买倒卖药品牟利,一些药贩子通过“医保取现”“高价回收”等手段诱导参保人倒卖医保药品。这种通过医保报销渠道获取的药品,经非法转手后再次进入市场销售的,就是医保“回流药”。

回流药危害极大,在损害医保基金安全的同时,还严重威胁群众用药安全。有的已过期,服用后不但无法治病还可能加重病情,更可怕的是这些药品往往通过非法渠道流通,储存条件恶劣,很多药品用普通塑料袋、纸箱等简单粗暴包装,无防潮、防污染措施,随意堆积在库房,有的包装盒上还带着开药患者的姓名信息,有的已经因挤压导致药品破损、标签脱落、受潮结块,药品质量毫无保障。从近年查处的案件来看,一些地方回流药正逐渐形成倒卖、收购、集中、分装、运输、销售全流程非法操作,开药人、药贩、药品批发公司、医药机构多主体相互勾连的非法链条。

二、药店能不能收购回流药?

不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第五十五条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三、药店能不能鉴别回流药?

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已向全社会开放“医保药品耗材追溯信息查询”功能,所有药店均可使用此模块对购进的药品进行扫码查验,当出现“查询到**次医保药品/耗材销售信息”时,就说明该药品此前已被出售过,极有可能是“回流药”。建议您拒绝收货,记录交易时间、地点、人员特征,保存聊天记录、药品照片、转账凭证等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四、有随货同行单、发票等相关票据,药店能否对收购回流药免责?

不能。核查发现一些药店收售了票据齐全“被洗白”的“回流药”。有的是不法经销者通过私刻公章、伪造票据的方式掩盖药品非法来源,有的是委托专业“过票”公司造假,由过票公司订单式开具相应票据。更有甚者专门成立“过票”公司全链条、全环节造假。涉事药店看似是受害者,但更多是贪图异常低价后的“心领神会”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销售。”药店作为药品经营企业,有责任和义务对所购进药品的来源进行严格审查,不仅要通过票据来判断药品的合法性,还需要结合供货方的资质、药品的追溯信息、药品的价格等进行综合判断,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在国家医保局全面免费开放药品追溯码核验服务的情况下,大量购入异常低价且明确显示为回流药的,责任不可推卸。

五、追溯码结算数据更新是否及时?药店会不会蒙冤?

不会。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医保药品耗材追溯信息查询”模块数据更新频率为“T+1”,即当天发生结算的医疗费用,次日可在该模块查询显示。药品回流再销售通常需要几天甚至更久的时间,除非是部分参保人当天买药当天即转卖给药店,药店均可查询到已发生结算的追溯信息,但这种个人拿着塑料袋上门兜售且贴着用药医嘱的零散药,您也不能收啊!

六、追溯码查出回流药,编造理由是否可通关?

不可能。部分药店在被查出销售了回流药后,试图以各种奇葩理由和荒唐借口掩盖违法经营之实。他们有的说是帮熟人、朋友等处理剩余药品,有的说是将患者遗落在店内的药品“不小心”出售,有的自述出于“同情”拿本店药品置换困难患者手中的药品,有的辩称将小区长椅上捡来的药品再次销售。还有药店故意不建立任何进销存制度,试图以“搞不清来源、不明白去向”蒙混过关。对此,国家医保局郑重呼吁,药品安全是底线责任,药店作为药品流通的终端环节,必须以 “零借口”的态度落实合规要求,任何理由都无法替代合规经营的法定义务,唯有主动拥抱合规,才能行稳致远。

七、收售回流药会受什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指使、教唆、授意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进而非法收购、销售,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若药店销售的回流药被认定为劣药,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将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第一百一十八条,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医保部门将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对收售“回流药”各类情形予以协议管理、行政处罚、支付资格管理等处置措施。

八、追溯码时代,收售回流药已经无所遁形

自2024年国家医保局在全国范围推进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工作以来,打破数据壁垒,强化技术支撑,快速将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延伸到医院、药店和参保人等终端使用群体,截至目前,已累计归集药品追溯码398.85亿条。2025年3月,国家医保局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印发《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明确要求2025年7月1日起,定点医药机构在销售环节按要求扫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值此药品追溯码全面采集上传的关键契机,国家医保局将于2025年8月部署第二阶段专项核查工作,并针对诱导协助参保人年底“冲顶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于10-12月开展第三阶段集中攻坚行动。

现阶段,“买药先验码、卖药必扫码”的社会共识已经基本形成,每天约有500万人次消费者通过药品追溯码查验药品真伪并主动维权。请各位药店经理充分认识当前形势,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国家医保局将持续加强运用药品追溯码开展监管的力度,联合有关部门对倒卖“回流药”开展全链条、各环节的严厉打击,通过一案多查、联合惩戒,推动实现倒卖“回流药”全域治理,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守牢医保基金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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