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聚焦激光近视弱视治疗仪、角膜接触镜等近视防控用医疗器械监管,多措并举,护航青少年近视防控用械质量安全。
加强法规宣贯。自治区药监局指导各盟市药品监管部门通过宣贯《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提高经营单位的质量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重点关注眼镜店、眼科医疗机构等,确保相关单位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购进渠道正规,产品合法有效,进货查验记录完整可追溯。
加强质量管理。各盟市药品监管部门对眼镜商城、眼镜店、购物商场、学校周边等区域,在近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再次进行了梳理排查。重点加强激光近视弱视治疗仪、角膜接触镜(含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和角膜塑形镜及其护理产品、眼用粘弹剂等青少年近视防治相关医疗器械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索取并保存医疗器械注册资料和合格证明文件等,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等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宣传引导。各盟市药品监管部门通过发布提醒告诫书等方式,规范企业宣传行为,杜绝“康复”“恢复”“降低度数”等误导性表述。同时,发布消费提示,引导家长和青少年科学有效保护眼睛、预防近视。
下一步,自治区药监局将指导各盟市药品监管部门深入挖掘日常检查、监督抽检、不良事件监测、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风险信号,加强风险会商研判,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推动青少年近视防控相关医疗器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青少年近视防控相关医疗器械科普宣传,引导公众加强对医疗器械资质合法和质量合格的关注,提高公众对近视防控相关医疗器械的辨别能力,为青少年视力健康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