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中药配方颗粒的通知

核心提示:各相关企业: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公示。一、公示时间公示及受理企业申(投)诉时间:2025年6月18日至6月20日。二、拟挂

各相关企业:

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公示。

一、公示时间

公示及受理企业申(投)诉时间:2025618日至620日。

二、拟挂网公示

(一)对公示药品提出申(投)诉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做出说明。

(二)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登录平台进入“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中药配方颗粒增补挂网-企业申投诉,服务事项选择“中药配方颗粒(2025年6月份)”。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

(三)企业被举报资质造假或虚报价格,经核实后,取消该药品挂网资格

(四)公示无异议的药品,按照公示价格在我省药采平台执行

 

电话:0311-66906539

 

 

附件:1.符合挂网条件的配方颗粒表


2.不符合挂网条件的配方颗粒表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56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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