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经持证企业主动申请,省药监局同意注销蚌埠市慈民大药房有限公司《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详见附件)。自注销之日起,企业须依法停止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服务活动。
特此通告。
附件:《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注销清单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5日
附件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注销清单
企业名称 | 网站名称 | 证书编号 | 服务性质 | 网站域名IP地址 | 注销日期 | 注销原因 |
蚌埠市慈民大药房有限公司 | 蚌埠市慈民大药房有限公司 | (皖)-经营-2021-0047 | 经营性 | bbscmdyf.com 112.29.171.74 | 2025年 6月24日 | 企业主动 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