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进一步规范对全省医疗机构委托配制中药制剂的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我局组织起草了《河北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检查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修改建议。
请将意见建议反馈至电子邮箱:zhongyaochu123@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检查细则意见反馈”。反馈时间截止至2025年7月19日。
附件:1.《河北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检查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2.《河北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检查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5日
(信息公开类型: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