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品监管局关于实施《贵州省中药材民族药材质量标准》(2019年版 第三册)《贵州省中药民族药饮片标准》(2019年版 第二册)有关事宜的公告

   2025-06-30 贵州省药监局huamei40
核心提示:《贵州省中药材民族药材质量标准(2019年版第三册)》《贵州省中药民族药饮片标准(2019年版第二册)》(以下统称本版《标准》)

《贵州省中药材民族药材质量标准(2019年版第三册)》《贵州省中药民族药饮片标准(2019年版第二册)》(以下统称本版《标准》)已由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完成并出版,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现就实施本版《标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版《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制定的地方法定技术标准,是我省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均应遵循的法定技术标准。

二、本版《标准》主要由凡例、正文、起草说明、附录构成。各品种涉及的通用技术要求,除本版《标准》规定外,其他有关通用技术要求均按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执行。

三、自实施之日起,本版《标准》已收载的,《贵州省中药材、民族药材质量标准(2003年版)》《贵州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05版)》相应品种标准废止;未收载的,仍执行《贵州省中药材、民族药材质量标准(2003年版)》《贵州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05版)》。

四、为符合本版《标准》要求,如涉及药品处方、原辅料来源等变更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上市后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有关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看进行充分研究和验证,按相应变更类别批准、备案后实施或者报告。

五、本版《标准》已进行通用名称修订的药材及饮片,应使用本版《标准》中载明的名称,其原名称可作为曾用名过渡使用。

六、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和药品注册申请人应积极做好执行本版《标准》的准备工作,对在本版《标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同时应持续研究完善质量标准,提高质量控制水平。

七、各市(州)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应配合做好本版《标准》宣传贯彻,加强本版《标准》执行中的监督与指导,及时收集和反馈相关问题和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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