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事业单位,各有关药品企业: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云南省药学(药品)技术人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5年度云南省药学(药品)和制药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及条件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学(药品)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8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制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34号)规定,省属事业单位和全省药品生产企业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报。
二、申报评审时间
(一)申报时间:2025年7月15日-8月15日(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评审时间:2025年9月。
三、申报程序
(一)省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程序申报。
(二)州(市)及以下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把关的程序申报。其中,县以下单位人员须经县、市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把关。
(三)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属地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把关。
四、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资格审议、评审名册》加盖单位公章,A3纸打印,1式1份,同时上报Excel表格。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用人单位,还需上报《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汇总表》(加盖公章),并注明中级职称岗位的核准、聘任及空岗数量。
(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1式2份,按本表内的《填表说明》填写、打印,单独装订,不加任何封面。
(三)身份证、学历证(含本专业起始和最高学历证学位证书及学历电子备案注册表、学位认证报告)、职称(资格)证、任现职聘书复印件各1份。其中,非公经济组织不用提供任现职聘书。
(四)自2022年以来继续教育学分验证合格证或云南省药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学分证明通过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mpa.yn.gov.cn/zyyszczx/xuefensearch.aspx查询打印)复印件各1份。
(五)2次以上讲座及课件等证明材料各1份。
(六)用人单位公示材料、廉洁自律材料原件各1份。
(七)履现任专业技术职称以来,取得业绩成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并附原件(无需装订入册)。
(八)其他相关证书及材料(如: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员,须提供单位非公性质证明、本人与单位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等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一)中内容;第二部分为(二)中内容;第三部分为第(三)、(四)、(五)、(六)中内容;第四部分为第(七)、(八)中内容。第三、四部分须制作目录,并分别装订成册。
五、有关要求
(一)规范推荐审核程序
1.申报人员须准确填写申报评审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按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规定及工作程序,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推荐报送的材料均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3.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须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出具审核推荐意见,明确推荐人选产生方式、公示情况等,经审核人签名并加盖用人(推荐)单位公章后,按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二)学分要求
按照《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细则的通知》(云药监人〔2021〕29号)执行。
(三)履职年限计算
申报人员履职计算时间截止2025年12月31日。
(四)其他情况
1.2024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
2.上述未提及的有关申报事项,请认真阅读《云南省药学(药品)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南省制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按其中相关要求申报。
3.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或我省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六、有关事项
(一)申报材料报送地址: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616号,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实验楼1906室(云南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邮政编码:650106。
(二)职称证书办理: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8号)要求,2025年评审通过取得的中、高级职称实行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三)材料清退:2025年10月20日-11月30日(工作日),请申报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到材料报送地址办理材料清退,逾期将作销毁处理。
(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按程序、要求及时限,认真组织开展申报推荐、材料报送及清退工作。
(五)本通知所涉及的各类表格及相关文件,可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经丽,0871-63617313)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