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青海省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监督检查队伍建设,提升我省药物临床试验监管能力,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举办了六省(区)省级药物临床试验检查员培训班。通过严格推荐、专业培训、考核评估及综合评定,正式聘任31名省级GCP检查员,为全省药物临床试验领域监管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跨省联动培训,打造专业化检查员队伍。此次培训班依托《2025年“6+1”药品科学监管与创新发展一体化建设合作意见》,联合六省(区)药监部门共同组织,从培养一批省级药物临床检查员角度出发,邀请国家局药品注册司、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资深专家和国家级GCP检查员进行授课,内容涵盖药物临床试验监管政策、临床试验设计及统计、安全性信息报告、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现场核查要点、数据真实性与合规性核查、伦理审查要求等核心内容,确保学员全面掌握检查标准和实操技能。
强化培训考核,确保检查员队伍质量。本次聘任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动态调整”原则,从药品监管系统、医疗机构中择优遴选具备药学、医学等相关专业背景及丰富实践经验的候选人,通过系统化的GCP专业知识培训、廉政教育、闭卷考试、模拟案例考核、综合能力评估等程序,确定了一批初任检查员;同时,对原有检查员进行梳理调整,最终聘任31名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突出的检查员组建我省药物临床检查员队伍,涵盖了行政监管、临床研究、机构管理、伦理审查等关键领域。
完善长效机制,共筑药物临床试验监管防线。此次跨省联合培训不仅提升了青海省GCP检查员的业务能力,也加强了西北地区药品监管部门的协作交流,是区域协同监管机制的进一步深化。新聘任的检查员将纳入全省GCP检查员库动态管理,参与本省及合作区域内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后检查、日常监督检查及专项核查等工作,增加跨区域协同检查频次,共筑药物临床试验监管防线。
下一步,青海省药监局将按照国家药监局部署,进一步健全GCP监管体系,持续优化检查员管理机制,强化纪律监督,定期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加快构建覆盖药物临床试验全生命周期的科学监管网络。并加强与西北各省(区)的监管协作,共同推动药物临床试验高质量发展,为公众用药安全促进医药创新发展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