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经营和使用协查核查实际,为提高调查与取证工作质效,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并公告如下。
一、药品零售和使用监管机构,需要就主体资质、购进渠道、销售流向、追溯信息、票据真伪等事项,向本市级行政辖区内上市许可持有人(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批发企业、连锁企业总部或第三方平台核实调查的,可以直接到相应对象进行现场核查和取证。但不得实施核查事项以外的行政监管工作(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化妆品经营企业除外)。
二、药品监管机构所核查事项涉及本市级行政辖区以外监管对象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化妆品经营企业除外),应当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称省局)设置于相应辖区的日常监管或执法机构进行协助调查和取证。省局相应机构也可会同核查提出单位共同进行现场核查和取证。
三、药品监管机构在核查和取证时,发现相关对象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且不属本机构日常监管事权的,应当将线索依法移送具有管理权的药品监管机构。
四、药品监管机构依据上述规定进行调查核查和取证时,相应受核查对象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隐瞒和逃避。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于各市(地)辖区监管机构通讯录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日
附件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置于各市(地)辖区监管机构通讯录
序号 | 机构名称 | 辖区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1 | 稽查一处 | 哈尔滨 | 哈尔滨市道外区南马路137号 | 0451-88313146 |
2 | 稽查二处 | 齐齐哈尔 大兴安岭 |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通江路13号 | 0452-2532906 |
3 | 稽查三处 | 牡丹江 | 牡丹江市江南牡丹江大街785号 | 0453-8239003 |
4 | 稽查四处 | 佳木斯 双鸭山 鹤 岗 | 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818号政府3号楼749室 | 0454-8310010 |
5 | 稽查五处 | 大 庆 | 大庆市龙凤区龙兴路406号 | 0459-6635151 |
6 | 稽查六处 | 鸡 西 七台河 | 鸡西市鸡冠区康新路88号1203室 | 0467-2189066 |
7 | 稽查七处 | 伊 春 | 伊春市伊美区新兴西路242号原林干校综合楼1号楼 | 0458-6167179 |
8 | 稽查八处 | 黑 河 | 黑河市官渡路91号 | 0456-2832909 |
9 | 稽查九处 | 绥 化 | 绥化市北林区北辰东街31号 | 0455-8760611 |
10 | 综合执法监督局 | 全省综合协调 | 哈尔滨市道外区南马路137号 | 0451-88313172 |
注:“辖区”是指省药监局相应设置机构行使省级监管事权的相应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