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药监宗药管函〔2021〕367号)、《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河南省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告》(2022年第9号)等相关规定,经广泛征求意见、专家研究论证,决定将白及、猪苓、蒲公英、苍术、瓜蒌、玄参、荆芥、合欢皮、车前草、大青叶、泽兰、延胡索、牡丹皮、淫羊藿、天花粉、香附、玉竹等17个品种列入《河南省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中药材第三批品种目录》。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30日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药监宗药管函〔2021〕367号)、《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河南省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告》(2022年第9号)等相关规定,经广泛征求意见、专家研究论证,决定将白及、猪苓、蒲公英、苍术、瓜蒌、玄参、荆芥、合欢皮、车前草、大青叶、泽兰、延胡索、牡丹皮、淫羊藿、天花粉、香附、玉竹等17个品种列入《河南省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中药材第三批品种目录》。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