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变卖物品公告

   2025-07-09 四川省药监局huamei50
核心提示:按照财政部《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和《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扣和罚没物品管理处置暂行办法》(川药监办〔2022〕92

按照财政部《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和《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扣和罚没物品管理处置暂行办法》(川药监办〔2022〕92号)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行政处罚没收的冲洗吸引仪和牙科治疗机拆解丧失原有功能后尚有一定经济价值的部件公开变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物品

(一)控制板、电机、电源模块、滤波器等物品313件;

(具体情况见附表1)

存放地点: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自强路66号

(二)控制组件、电源装置组件、光学组件、水雾组件、冷却组件、光束传输组件等物品16件;

(具体情况见附表2)

存放地点:成都市玉沙路98号

二、购买人资格

不限。

三、成交方式

购买人可分开购买。多人购买的,由最高报价者取得变卖物品。只有1人报价的,按其报价确定成交价格。

四、报名时间

本公开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五、其他情况说明

1.特别提醒:变卖单位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受储存条件和时长影响可能存在瑕疵,拟变卖物品以实物现状为准,相关风险由购买人自负。

2.实地验货:有意购买人可进行实地验货,由变卖单位统一组织开展,未验货的购买人视为已对拟变卖物品实物现状确认。物品交付过程中产生的运输、装卸、搬运等费用及风险均由购买人承担。

3.审批要求:购买人与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达成购买意向的,需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购买协议(过期不签订协议的视为放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物品交接。

本次变卖活动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可向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

联 系 人:唐老师,电话:028-86786062

监督电话:028-86785069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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