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53号)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工作效能,省药品监管局决定,自2025年7月10日起,赋权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核查湘潭分中心办理湘潭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事项8项和监督检查事项2项(详见附件)。我局将根据该中心审评核查能力动态调整赋权事项。
特此公告。
附件: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核查湘潭分中心首次赋权事项目录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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