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处室、分局、直属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要求,深入践行监管为民理念,积极推行服务型执法,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湖北省药品监管领域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征求意见。
请于2025年8月12日前将书面反馈意见发送至306221070@qq.com电子邮箱,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不予处罚征求意见”。
附件:
《湖北省药品监管领域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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