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精神,促进非临床药学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我们起草了《四川省非临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于2025年8月29日前,通过邮件或信件反馈意见建议、修改理由。
联系电话:028-65189012 86788233
电子邮箱:scsyjjrsc@126.com
邮寄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98号A区四川省药监局人事与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附件:1.四川省非临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
2.《四川省非临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7月28日